《廣東省信息化促進條例》于2014年5月29日經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并將于9月1日施行。為做好《廣東省信息化促進條例》宣傳和實施工作,6月11日,省人大、省政府組織召開了《廣東省信息化促進條例》宣講電視電話會議,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雷于藍對條例進行了宣講,副省長劉志庚出席會議。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副主任鄒生、副巡視員陸建生、省信息中心主任葉元齡參加會議。
宣講大會上,雷于藍副主任對條例的立法背景、立法意義、立法精神、立法過程,特別對信息化規劃和建設、信息資源開發利用、信息技術推廣應用、信息產業發展、信息安全保障和監管等主要內容作了全面宣講;以問題為導向,結合條例的規定,對信息化促進的主要制度規范、運作機制和模式,推動信息化與工業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促進信息技術和政府提供的生產服務、生活服務、公共服務深度融合及全面應用等重點作了詮釋;聯系我省信息化建設的實際,對條例宣傳普及和貫徹實施工作提出了指導性意見。
本次宣講大會設省主會場、地市分會場、縣(市、區)分會場以及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分會場。參加省主會場會議的有省直43個單位負責人,22家公共機構、信息業務經營單位、信息化行業協會、中介組織負責人,以及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干部職工共160人。全省參加地市、縣(市、區)分會場會議的有地方人大常委會領導同志,政府分管信息化工作領導同志,以及相關部門負責同志共約5000人。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全體干部及直屬機構中層以上干部參加了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