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全省動物衛生監督與疫病防控工作的總體思路是: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有效防控重大動物疫病、保障動物產品衛生安全為主線,繼續推進防疫檢疫科學化、監督執法規范化、管理手段信息化建設,著力提升重大動物疫病防控能力和動物衛生監督執法能力,促進我省現代畜牧業持續健康發展。
一、著力提升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水平
貫徹落實國家和廣東省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科學調整防控目標、策略,綜合運用強制免疫、消毒滅原、防疫監管、無害化處理等措施,著力提升科學防控水平,推動實現重大動物疫病從“有效控制”到“逐步根除”。
(一)大力推進免疫工作科學化。加強對不同養殖場所免疫工作的分類指導,及時調整主要動物疫病免疫程序,推進免疫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全面落實畜禽常年免疫、春秋兩季集中免疫,推行散養畜禽“巡查免疫”和“報告免疫”,規模養殖畜禽“按程序免疫制”,做到應免盡免,努力確保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雞新城疫等重大動物疫病春秋集中免疫密度達100%,群體常年免疫密度維持在90%以上,免疫抗體群體合格率達70%以上,穩定控制重大動物疫病。
(二)推進種畜禽場主要疫病控制與凈化工作。根據種畜禽健康標準,強化種畜禽場主要疫病的定期監測和控制凈化工作。我所(中心)將制定《廣東省種畜禽場主要動物疫病凈化技術指引》,指導部分祖代以上種雞場和原種豬場先行開展疫病凈化。
(三)加強主要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強化狂犬病的免疫、監測和背景資料普查工作,實行防疫動態管理,切實提高狂犬病的免疫密度和效果。采取禁止免疫、監測凈化、撲殺發病和陽性家畜等措施,做好家畜布魯氏菌病監控工作。強化奶牛結核病、血吸蟲病、瘋牛病的監測工作,依法處置陽性牲畜。
(四)做好消滅馬傳貧工作。采取持續監測、檢疫監管、撲殺陽性馬匹等措施,做好消滅馬傳貧工作。尚未達到消滅標準的縣(市、區)要加強監測與管理,做好考核驗收準備;達到消滅標準的縣(市、區)要及時向省申請考核驗收。力爭全省2013年達到消滅馬傳貧標準并通過農業部驗收。繼續做好馬鼻疽監測工作。
(五)組織開展政府招標采購疫苗免疫效果評價試驗。我所(中心)今年將繼續聯合有關市疫病防控機構、養殖場開展口蹄疫、豬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政府招標采購疫苗的免疫效果評價試驗,掌握疫苗免疫效果,督促企業提高疫苗質量,指導各地做好防疫工作。
二、著力提升全省獸醫實驗室的檢測診斷能力
(一)全面推動獸醫系統實驗室考核工作。尚未通過考核的有關市、縣要按照農業部《獸醫系統實驗室考核管理辦法》、《廣東省獸醫系統實驗室考核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做好各項考核準備,爭取全省市、縣獸醫實驗室2013年底前全部通過考核。我所(中心)將繼續組織省考核專家組對符合條件的市、縣級獸醫系統實驗室進行現場考核,省里將適時通報全省獸醫系統實驗室考核情況。
(二)逐步建立分工明確的疫情監測網絡。明確各級獸醫實驗室的監測定位,實施監測任務下移。市級實驗室主要承擔動物疫病血清學和病原學監測工作,縣級實驗室主要承擔動物疫病血清學監測工作,省中心實驗室主要開展病原學監測和分子流行病學研究,逐步從“以PCR檢測為主的病原學監測”向“以基因序列測定分析為主的分子流行病學監測”轉型,提升全省疫病監測能力。各市要積極開展縣級實驗室檢測工作培訓,逐步增加縣級實驗室血清學監測項目,鼓勵有條件的縣級實驗室開展動物疫病病原學檢測,提升縣級實驗室檢測能力。今年,我省將繼續組織開展市、縣級實驗室檢測能力比對試驗,適當增加市級實驗室比對項目和難度,擴大縣級實驗室比對范圍。
(三)大力推進實驗室生物安全與質量管理體系建設。嚴格落實生物安全責任制,認真執行生物安全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加強實驗人員生物安全知識培訓,嚴格菌(毒)種保藏管理,規范實驗檔案記錄,進一步規范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適時開展實驗室生物安全自查,及時排除安全隱患。進一步加強獸醫實驗室管理,完善設施設備,強化質量控制,健全實驗室建設長效機制。
三、著力提升動物疫情監測和預警水平
(一)抓好主要動物疫病監測工作。各地要根據農業部和省農業廳下發的2013年主要動物疫病監測方案、流行病學調查方案,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按時、按質、按量完成任務。推進隨機采樣與“定點定期定量定性”相結合的監測模式,提高監測結果的代表性、真實性和科學性。強化對重點場所、重點環節的疫情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工作。我所(中心)將制定全省流行病學調查工作指引,舉辦流行病學調查培訓班,定期派員到部分種畜禽場和固定監測點進行采樣監測和流行病學調查,真實掌握主要疫病的免疫效果和流行趨勢。
(二)強化動物疫情預警預報與風險分析。各地要加強對疫病免疫報表、監測報表、疫情報表、監督報表等數據的系統分析,撰寫動物疫病監測與疫情分析報告。定期召開防控專家、基層技術骨干及養殖場(戶)座談會,對潛在的疫情風險進行分析,提出重大動物疫情預警預報信息、風險分析和有針對性的防控措施,為上級部門決策和基層防控實踐提供技術支撐。
四、著力提升動物檢疫監管水平
(一)大力推進產地檢疫工作。建立健全產地檢疫責任制,進一步落實動物檢疫申報制度。各地要加強對動物檢疫申報點的建設和管理,逐步推行產地檢疫“現場檢疫—報檢點出證”模式,改變檢疫人員隨身帶證的狀況,防止檢疫證明丟失、防止檢疫人員隨意出證、違法出證等情況發生。嚴格把產地檢疫關,對未按規定佩戴耳標的牲畜,一律不予出具動物產地檢疫合格證明。
(二)加強屠宰檢疫管理。嚴格執行屠宰檢疫規程,嚴把入場查驗關、檢疫申報關、待宰巡查關、同步檢疫關和檢疫出證關,有效保障出場動物產品衛生安全。各地要提高裝備水平,著力推行定點屠宰場檢疫證明的電子出證、實時傳送和網絡化查詢,提高出證效率和動物產品追溯水平。逐步推進屠宰檢疫視頻監管系統建設,對屠宰檢疫進行實時有效監管。
(三)規范動物檢疫行為。嚴格按照動物防疫法、動物檢疫管理辦法和動物檢疫規程實施檢疫,認真貫徹執行農業部《關于畜牧獸醫行政執法六條禁令》,嚴肅查處只收費不檢疫、不檢疫就出證、重復檢疫收費行為。強化動物衛生監督證章標志管理,按照《廣東省動物衛生監督證章標志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建立健全證章標志監督管理制度,加強對動物衛生證章標志的入庫、保管、發放、回收、銷毀等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倒賣動物衛生證章標志行為。要組織開展官方獸醫業務培訓,提升檢疫技能,規范出證行為。
五、著力提升動物衛生監督執法水平
(一)推行動物衛生風險管理。進一步完善監督巡查制度,合理安排各級監督機構和監督人員的責任范圍、責任場所和監管頻次,確保不留監管空檔。探索建立動物衛生風險評估機制,對動物養殖、屠宰、經營、診療等場所的動物衛生狀況、動物產品衛生安全水平進行風險評估,根據不同風險狀況,確定動物衛生監管重點和檢查頻率,實施風險管理。我所將制定重點監督場所的檢查監管指引,細化監管內容和檢查結果處理。
(二)狠抓關鍵環節監管。各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認真履行監管責任,強化對動物飼養、屠宰、經營、貯藏、診療等重點場所和環節的有效監管,確保監管覆蓋面達到100%。督促相關責任主體切實履行強制免疫、牲畜耳標佩戴、動物防疫條件落實、檢疫申報、消毒滅原、無害化處理、疫情報告等防疫義務。堅持宣傳引導與整改處罰相結合,增強相關責任主體的防疫責任意識,提高群防群控水平。
(三)規范監督執法行為。各地要進一步規范辦案程序,完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適用規則,開展動物衛生監督執法案卷評查,規范執法行為。要組織開展執法人員法律法規知識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努力培養一支敢辦案、善辦案、辦好案的監督執法隊伍,提升執法水平。加大查案辦案力度,查處屠宰、經營病死動物及動物產品、偽造檢疫證明等違法行為,嚴禁發現違法行為不查處,努力維護正常的動物防疫秩序。
(四)實行動物衛生監督績效管理。各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明確工作績效目標,實行量化考核管理,共同推進全省動物衛生監督“機構隊伍正規化、設備設施標準化、過程監管常態化、執法行為規范化”建設,提升監管效能。我所(中心)將制定《2013年動物防疫監督工作績效管理辦法》,擬對地級以上市動物衛生監督機構進行年度績效考核。各地級以上市要按照有關要求,對縣(市、區)動物衛生監督工作實行績效管理,認真完成各項目標任務。
六、著力加強動物標識及動物產品追溯管理
(一)狠抓耳標佩戴工作。各地要采取春秋集中帶標與常年補標相結合、宣傳指導與監督執法相結合等辦法,著力推進牲畜耳標佩帶工作,確保牲畜耳標佩戴率達到90%以上,進入流通環節豬、牛、羊的耳標佩戴率達到100%。要加強牲畜耳標管理,將牲畜耳標納入動物衛生證章標志管理范疇,建立發放、登記制度,責任到人,實現對牲畜耳標申請、發放和領用過程的監督管理,及時糾正和查處耳標使用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二)加大數據傳輸和應用力度。目前,我所(中心)已建立省級數據溯源中心,并與農業部中央數據庫實行對接。各地要采取突出規模場兼顧散養戶、建立工作責任制、定期通報等辦法,加大數據采集傳輸工作,實現牲畜生產和防疫信息動態管理,充分發揮省級溯源管理系統的作用。
七、著力推進動物防疫監督信息化建設
(一)推進動物防疫監督信息管理系統的應用。省所將加快動物防疫監督信息管理系統建設步伐,進一步完善防疫、檢疫、監測、監督管理和應急指揮等子系統軟件,并選擇有條件的市為試點,以點帶面,輻射全省,實現對動物養殖、屠宰、流通、診療等環節的動態、聯網監管,提升全省動物疫病信息分析能力、動物衛生監督管理能力和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能力。各地要創造條件,積極推進動物防疫監督信息管理系統的應用。
(二)加強動物防疫信息網絡平臺建設。繼續維護好廣東動物衛生監督網電子郵件系統,提高工作信息網絡傳輸的安全性。進一步加強廣東動物衛生監督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