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數資金水分大“空殼合作社”泛濫
農民專業合作社嚴重“虛胖”
“現在上面統計的合作社成員出資總額幾千億元,那其實就是個神仙數字,根本靠不住。現在成立合作社太簡單了,只要有拿著5個戶口本就能到工商部門注冊成立,至于出資額度,自己說多少就是多少,說100萬也行,說一個億也行,水分很大。”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的一家合作社理事長說。
記者近期在黑龍江、安徽、江蘇、江西等6省份采訪了解到,農民專業合作社嚴重“虛胖”,入社社員數量、注冊資金額度“水分”較大,“假合作社”、“死合作社”、“空殼合作社”泛濫。相關人士建議,今后合作社發展應以“提質增效”為主,而不能再盲目擴張數量。根據國家工商總局的數據,截至2012年底,全國共注冊農民專業合作社68.9萬家,出資總額1.1萬億元。
“假合作社”現象普遍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自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出臺以來,各地合作社發展猶如井噴。東部某省農業廳經管總站工作人員介紹,這些年合作社數量增加很快,全省每年要新增1.3萬家左右,但其中1/3都沒有發揮作用,根本沒有開展任何合作,是“假合作社”,徒有虛名。
記者在江蘇、江西、安徽等省份采訪時也發現,這種“假合作社”現象比較普遍。雖然各省合作社數量都在迅猛增加,但真正能夠把農民組織起來合作共贏的很少。
江西省南昌縣農業局農經站站長樊小平說,農民專業合作社普遍存在不規范的問題,良莠不齊,魚龍混雜,目前全縣700多家合作社中比較規范的最多只有20%。有些合作社成員數量存在不真實的問題,拿著別人的戶口本復印一下,就去登記成立合作社,工商部門在登記注冊時把關不嚴。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韓俊在一次研討會上說,合作社現在總注冊資金五六千億,平均每家都是100萬元,基本上里面有90%的水分,工商部門不進行任何的驗資提示,也不需要出具驗資報告。
業內人士認為,農民專業合作社進入門檻太低,湊夠5個成員、上網下載一個章程、起一個名字就可以登記。至于這些成員是不是真想合作,有沒有相關產業等等,一概不管。現在全國60萬家合作社,量已經足夠了,今后面臨的是如何提質增效的問題。有必要對現有合作社進行一次梳理,淘汰那些虛假合作社,并提高合作社的進入門檻,確保成立一家顯效一家。
內部管理混亂
東部某省的一家合作社前段時間經歷了一場社員“內訌”,原因是普通社員懷疑理事長把盈利私吞了。由于合作社賬目不清,究竟是不是理事長本人私吞,已經很難查明了,最終只能不了了之。這家合作社是由農產品銷售公司牽頭發起,理事長本人也是公司的經理。
專家認為,按相關規定,合作社在采購、銷售、投資、分配積累、負債等方面,要建立13項內控制度;根據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要求,要設置13本賬,3個登記簿,5個報表。假如沒有健全的財務會計內控制度,大家面對的都是一本糊涂賬,彼此懷疑、指責就當然難以避免。
記者從江蘇省海安縣工商局了解到,一些合作社缺乏運行規范,內控機制形同虛設。相當一部分專業合作社雖然設立時有規范的《章程》、明確的分工和完善的機制,但大多流于形式,停留在字面上。很多農民專業合作社由于主客觀條件的限制,如成員文化程度低、小農意識強、民主意識缺失、管理水平差,雖然依據章程設立了各項組織機構和各項制度,但能真正發揮作用的寥寥無幾。
江西省余干縣農業局農經站工作人員占羅鷹介紹,縣里多數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制度建設和運行機制仍然屬于傳統的經濟組織形態,相當一部分專業合作組織內部管理機構不健全,大約有85%左右的合作組織沒有設立理事會、監事會,重大事項未經民主表決,造成民營民管的基礎不牢;一些合作社約束機制不健全,有近92%的合作組織沒有建立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和收益分配制度,農民專業合作社缺乏凝聚力。
除了內部管理的混亂,一些合作社的利益聯結機制也出現異化,違背了“合作”的本質要求,為長遠的健康發展埋下隱患。
東部某省的一家地瓜種植合作社從2010年的2600多戶發展到現在的5000多戶,橫跨5個村莊。合作社核心成員僅有8人,這8人風險共擔,而和其余5000多戶農戶則采取“保底價”的方式合作。
“不管市場價低到什么程度,我們的收購價不低于1.2元/公斤,如果市場價高于這個水平,我們按高于市場價0.1元/公斤的價格收購。”這家合作社負責人說:“做生意有賺有賠,如果賠了,我們幾個就是賣廠賣房,也得保障社員的利益不受損失。”
據介紹,“入社自愿、退社自由、風險共擔、利益共享”是農民專業合作社運行的基本原則,合作社給社員承諾“保底價”,違背了風險共擔的原則,這樣做固然有保護農民利益的好處,也能迅速擴大規模,但一旦合作社賠錢了,整個合作社也就完了,“一年合作,兩年紅火,三年散伙”的例子并不鮮見。
專家認為,完善的內部管理機制和利益聯結機制是合作社健康發展的基礎,今后應著重規范現有合作社的內部管理機制和利益聯結機制,提升“合作”水平,而不是再盲目擴張合作社數量。
合作社成了“唐僧肉”
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農民專業合作社在財政投入、稅收減免、金融服務、項目承擔、人才培養等方面享受一定的扶持政策,同時在用地、用電、運輸等方面也有相應的優惠。然而記者在采訪中卻發現,這些優惠政策成了部分企業眼中的“唐僧肉”,想方設法打合作社的擦邊球,以套取補貼、逃避稅費。
安徽省一家植保合作社理事長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現在很多企業也在積極組建合作社,但是很不規范,很多是掛著合作社的名字,但是不提供合作服務,他們組建合作社的目的就是為了要項目、拿補貼。我的植保合作社應該是全國百強,但報省優秀專業合作社時,區里沒給報,獎金給了那些掛牌又不提供服務的合作社了。”
記者從江蘇省海安縣工商局了解到,一些農業規模企業設立合作社的目的是為了利用國家優惠政策,套取國家補助資金,從而組織當地農民湊人數設立合作社,這種合作社只具法律形式,成立后并沒有按合作社的章程進行運作,更沒有以合作社的名義開展農業生產經營活動,合而不作,成為“空殼合作社”。
2011年,中央財政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專項扶持資金達到7.5億元,各省經費增長也很快。據不完全統計,2011年省級專項扶持資金已經達到10億元。
中國首屆合作社論壇發起人之一、山東壽光市一邊倒果樹研究所蔡英明說,不少企業領辦的合作社運行中走入幾個誤區:一是緊跟形勢喊口號,緊跟領導要扶持,招牌掛靠醒目,實質內容卻無,風聲大雨點小,以套取相關補貼為最終目的;二是由農資經銷商搖身一變而成,雖改頭換面但換湯不換藥,實則是換個法子逃避工商管理。
中央農工辦原主任、中國扶貧基金會會長段應碧說,當前我國眾多農村經濟合作組織,不少都被企業或個人主導,少了合作成分。合作化一個最大特點就是要農民成為組織里一個權益完整的個體,但當前一個大戶或一家企業的參與,掌握了主動權,農民沒有了話語權,導致合作社空轉,或成為一些企業的一個經營部門或一個外殼。
業內人士認為,企業領辦合作社,特別是由當地農民辦的加工或運銷企業,對幫助農戶銷售產品,帶動農業結構調整及農民增收,是有一定積極作用的。但那些以套取補貼、逃避稅費為目的“掛牌合作社”卻起到了負面作用,建議有關部門對企業領辦合作社進行嚴格審查,扶持帶動能力強的企業領辦合作社,同時堅決清理那些“掛牌合作社”。
用地難 貸款難 稅費減免難
合作社發展遭遇瓶頸
《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到的一些基層干部、農民專業合作社負責人反映,中央近年來出臺了一系列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政策措施,但一些政策措施在具體落實過程中存在不少困難,尤其是用地難、貸款難、稅費減免難等問題突出,限制了合作社進一步健康發展。基層干部和農民專業合作社負責人建議,應盡快打破這種種“瓶頸”,加快培育農村新型經營組織。應完善相關政策的配套實施辦法,明確各部門職責分工,細化實施程序,讓相關優惠政策發揮實實在在的作用。
看準的事情辦不成
“照我們的想法,合作社本可以發展得更好,但現在遇到了難題,想進一步發展壯大,難嘍!”一位合作社理事長無奈地說。這家合作社在生產環節合作之余還想進行加工和銷售合作,打算建設一處蔬菜批發市場,經營合作社和周邊農戶的蔬菜。這需要20畝土地建設批發市場,但從去年開始,跑斷腿也沒弄成,最主要的就是拿不到用地指標。
《經濟參考報》記者在江蘇、安徽、江西等6省份采訪了解到,農民專業合作社興辦規模化畜禽養殖、加工、倉儲等建設用地政策難以落實,已成為當前合作社普遍遇到的“成長的煩惱”。
據了解,當前農民專業合作社往往局限于生產環節的簡單聯合,亟待培育產、加、銷一體的農民合作組織,而加工、銷售往往需要相應的廠房、辦公用房建設,“沒地就建不了廠房,就沒法搞加工,產、加、銷就是一句空話”。
從國家及各省層面,已相繼出臺了一些優惠政策,緩解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用地難”問題。2010年,國土資源部和農業部共同發布的《關于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興建農業設施占用農用地的,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記者采訪到的多名合作社負責人呼吁,在大力培育農村新型經營組織的大背景下,有必要出臺一項專門針對合作社建設用地的具體政策。在這個政策框架下,相關部門在操作時就有了具體依據。
農民合作社貸款難
哈爾濱市呼蘭區大用鎮沈八村林永明挑頭成立的大用現代農業農機專業合作社最近為融資的事兒犯了難。“沒有抵押物,想貸點款可真難啊!”說起融資,“能人”林永明一肚子苦水。
“我們一直想建一個保鮮冷庫,可因為沒有資金遲遲建不起來。”林永明告訴記者,建一個冷庫需要2000多萬元,可合作社每年的收入也就三四百萬元。他找過多家銀行,但都因為合作社沒有可以抵押的固定資產而遭到拒絕。
林永明給記者算了一筆賬:每棒玉米應季銷售可賣0 .5元,冷庫保鮮后反季銷售可賣到1.5元;油豆角應季賣0.25元/公斤,反季銷售可賣到1.5元/公斤。“你看看,建冷庫可以極大提高我們的收入,我們真是干著急呀!”
江西省上高縣匯農種植業專業合作社是一個下轄28個分社、覆蓋全縣5個鄉鎮、擁有社員2719戶的合作聯合社,合作聯社總經理劉功紹說,每年為社員統一購買良種、化肥、農藥等生產資料所需流動資金大概800萬元左右。隨著分社數量的增加,社員人數的增多,這種資金需求規模還呈擴大趨勢。但聯社及分社日前均沒有抵押物到金融機構擔保,無法解決到銀行貸款的問題。今年“匯農”是請龍頭企業擔保解決了部分貸款,但長期這樣也不是個辦法。對大多數沒有企業參股入社的農民專業合作社來說,請企業擔保更是不可能的事情。
記者采訪中了解到,合作社成立不需要注冊資金,農民還可拿土地、農機具、大棚等生產資料入股合作社,而這樣的低門檻使得農民專業合作社存在“先天”的資金缺陷。雖然國家不斷出臺農村金融鼓勵政策,但在實際中,出于風險考慮,許多地方的金融機構還未開展相關業務。絕大部分合作社難以從銀行獲得貸款,只有部分合作社社員以個人名義在農信社可獲得小額擔保貸款。
銀行人士分析,當前農民專業合作社還處在初級階段,存在不同程度的資本金偏低、內部制度不健全、日常管理不規范、財務指標不符合信貸要求等問題,與銀行發放貸款所要求的“產權明晰、管理規范、有較強的盈利能力和償還能力”等條件相差甚遠。同時,缺乏擔保抵押物也是銀行為其貸款的最大障礙,絕大部分農民專業合作社不能提供用來擔保的抵押物。而且絕大多數農民專業合作社未納入信用體系,銀行不掌握相關信息。
稅費減免很難享受到
東部某省的一家農民專業合作社負責人告訴記者,合作社于2008年11月成立,主打產品是烏棗和蜜棗。在辦理工商登記前,合作社銷售視同農民自產自銷,可免稅。登記后,成了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必須納稅。另一家農民合作社理事長抱怨說,農民合作社名義上享受國家相應的稅費減免,但實際上享受不到。“我們合作社想給超市供貨,結果人家要開發票,這樣我們就只能到稅務部門花錢買發票,所謂的稅費減免也就享受不到了。”
江西省農業廳農經處處長羅青平說,農民專業合作社稅費減免政策在不少地方都執行不到位,雖然國家規定了,但是基層稅務部門都是鼓勵收稅,完成任務還有獎,這就稅費減免手續很復雜,優惠政策被卡死了。而且不僅沒有優惠,有些地方反而出現了一些亂攤派現象。在國外鼓勵合作社發展,一些補貼只有通過加入合作社才能拿到。但是在我國,農業補貼大都是直接給農民,不給合作社。種糧大戶補貼也是,種糧大戶有,但農民專業合作社就沒有。
農業部、發改委、財政部、科技部、水利部、商務部、林業部等7部門曾聯合出臺了《關于支持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承擔國家有關涉農項目的政策意見》,明確提出適合合作社承擔的國家涉農項目,都要將合作社納入申報范圍。
“按規定,國家涉農項目要將合作社納入申報范圍,但實際上這個也很難落實。”一名基層干部說:“例如農田綜合整治項目、農田水利項目,上面要求的申報主體還是各級政府部門,農民專業合作社不在此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