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意見》,從今年起,廣東省將全力培育農民合作組織、龍頭企業、家庭農場和種養大戶“四大經營主體”和現代農業園區、生產基地、專業鎮村、農產品批發市場“四大建設載體”,爭取到2015年,“四大經營主體”和“四大建設載體”經營農地面積占全省承包地總面積、帶動農戶數占總農戶數、創造農業增加值占全省比重均達到50%以上。
在培育經營主體方面,《意見》鼓勵各地圍繞一鎮一業、一村一品、特色產業組建發展農民合作社,鼓勵涉農單位和個人領辦合作社,高等院校和專業機構與農民合作社展開多種形式的技術交流;支持農業龍頭企業通過兼并、重組、收購等方式組建大型企業集團,與農民合作社、農戶建立利益聯結機制;強調圍繞特色產業、農產品,扶持種養大戶發展家庭農場或合作農場。
在發展現代農業建設載體方面,《意見》強調提升現代農業示范園區建設水平,建設一批加工增值潛力大、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有效對接的農產品生產基地,推動農業專業鎮轉型升級,發展農產品批發市場和物流企業。
在制度創新方面,《意見》還提出改革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管理制度、金融服務制度、集體產權制度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制。包括鼓勵各地建立農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托管中心等新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機構,探索金融機構服務“三農”新模式,推進農村集體經濟股份制改革,構建公益性服務與經營性服務結合的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