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和全國農業工作會議精神,保障農業生產和農產品質量安全,切實維護農民合法權益,根據《2013年全國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要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緊緊圍繞“兩個千方百計、兩個努力確保、兩個持續提高”目標,堅持標本兼治、著力治本、打防結合和屬地管理原則,嚴厲打擊農資違法行為,著力構建長效監管機制,深入推進信用體系建設,農資生產企業現場檢查率達到100%,重大案件查處率達到100%,投訴舉報案件查處和反饋率達到100%,上級督辦案件查處率達到100%,農資生產經營使用行為進一步規范,農民群眾滿意程度進一步提高,農資市場秩序進一步好轉,確保全年不發生因假劣農資引發的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和群體性事件。
二、工作重點
在春耕秋播、動植物病蟲害高發期、水產育苗期等農資購銷、使用高峰時期,以農資批發市場和集散地、農資展銷會、重點企業、流動商販為重點,加大對生產基地、區域交界處、游商活躍區的檢查力度,重點查處以下違法行為。
種子:啟動種子打假護權專項行動,各地農業部門要積極聯合公安、工商、紀檢等部門,狠抓基地專項整治,組織拉網式檢查,打擊無證和侵權生產、搶購套購等行為。狠抓經營主體綜合治理,打擊無證無照和侵權經營等行為。組織開展市場檢查,打擊制售假劣種子等行為。
農藥:嚴厲查處生產經營假劣農藥,嚴厲打擊非法添加未登記有效成份,尤其是添加高毒農藥成份等違法行為。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農藥的行為。
肥料:嚴厲查處復混肥料、有機肥料、水溶肥料、生物肥料等產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經登記、一證多用、假冒偽造登記證、肥料產品標稱具有農藥功能等違法行為。依法查處配方肥產品有效成分不足、標簽標注與登記證標注內容不符、生產銷售假冒配方肥的問題。
獸藥:落實獸藥GMP和獸藥GSP制度,嚴厲打擊制售假劣獸藥,特別是擅自改變組方、違規添加禁用獸藥或人用藥行為,重點整治獸藥標簽和說明書擴大適應癥、使用范圍等違規行為。規范獸藥使用,嚴厲打擊養殖環節非法使用違禁獸藥和人用藥的行為。
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嚴厲查處無證生產經營以及生產經營假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違法行為,嚴厲打擊在飼料中添加禁用物質和其他不在《飼料原料目錄》、《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藥物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中的物質以及違反限制性規定使用飼料添加劑等違法行為。
農機:以列入國家或省級支持推廣的農機產品為重點,加大對獲證產品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查處盜用冒用轉讓農機推廣鑒定證書、證章等違法行為。聯合有關部門依法查處經營假劣農機、零配件等行為。
水產苗種:嚴厲查處水產苗種生產中使用硝基呋喃類、氯霉素和孔雀石綠等違禁藥品和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行為。嚴厲打擊以次充好、以劣充優、帶病銷售和無證(生產許可證)銷售水產苗種的行為。
熱作苗木:以天然橡膠苗木生產基地為重點,嚴厲打擊銷售不合格苗木的行為。
漁船船用產品:落實船用產品法定檢驗制度,嚴厲查處假冒偽劣船用產品,推進優質船用產品上漁船,保障漁業安全生產。重點開展對漁船“三救”設備(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筏)的監督抽查。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強源頭治理。各級農業部門要嚴格依法履行行政許可職責,尤其要對照新修訂法律法規要求,嚴格許可條件和標準,嚴禁降低標準審批。強化生產企業監管,督促嚴格執行產品質量管理制度,依法嚴肅查處無證生產或擅自受托生產等違法行為。全面開展農資生產經營主體清查,進一步建立健全農資生產經營主體檔案,全面掌握轄區內生產經營主體的基本情況,加強重點單位監管。認真梳理近年來群眾舉報投訴多、違法次數多的企業和產品,進行重點整治,對不符合法定資質條件或者有嚴重違法行為的,要依法予以清理、吊銷、取締。
(二)加強市場監管。各級農業部門要緊密結合地方實際,強化對薄弱環節的管理,加強對農資經營門店的日常巡查,重點整頓規范農資批發市場、專業市場、集散地、運銷大戶和鄉村流動商販,全面掌握、糾正和查處各類區域性、行業性風險隱患。及時公告審批、撤銷、注銷、吊銷等有關信息,方便公眾查詢。對用物流方式、互聯網、農資交易會和展銷會經營假劣農資產品等違法行為,要及時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查處。加大禁用農業投入品清繳力度,大力推進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和實名購買制度。抓好毒鼠強防范和清繳工作,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緒,防止毒鼠強危害反彈。
(三)加強監督抽查。要認真制定農資產品監督抽查工作規劃,及時組織實施,突出地、縣兩級在監督抽查中的職能作用,擴大監督抽查范圍,提高監督抽查覆蓋率,重點檢測種子質量和品種真實性,農藥、獸藥和飼料的有效成分含量及是否添加其他違禁成分,肥料的養分含量和是否添加植物生長調節劑等;連續兩年抽檢不合格、群眾投訴舉報多、市場檢查中問題突出的企業和產品,應作為重點對象,提高監督抽查的針對性和實效性。要加強檢打聯動,健全監督抽查檢驗結果的通報、反饋、共享機制。執法機構要參與監督抽查工作,對抽檢不合格農資產品,及時組織查處并追溯制假售假源頭,一查到底。
(四)加強案件查處。準確把握違法分子制售假劣農資的犯罪特征,認真做好案件線索的排查梳理,拓展案源渠道,嚴厲打擊侵權、制售假冒偽劣、非法添加等違法行為。加強部門溝通,深挖假劣農資制售源頭,必要時采取掛牌督辦、集中辦案、聯合查案等形式嚴查大案要案。各地農業部門要按照《農資打假省際聯合執法協調配合機制》要求,切實加強區域間線索通報和案件協查等工作。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對構成犯罪的行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堅決杜絕“有案不送、以罰代刑”。對線索明顯,事實清楚的案件,要商請當地公安機關提前介入。公安機關在查處過程中依法提請農業部門作出檢驗、鑒定、協助的,農業部門應積極配合。
(五)加強指導服務。各級農業部門要充分利用技術優勢,做好農資信息的收集、發布、技術咨詢等各項服務工作,滿足農民對農資信息的多樣化需求。充分發揮“12316”三農服務熱線的作用,暢通投訴舉報渠道,提供信息和技術咨詢服務。督促農資生產經營企業完善售后服務機制,鼓勵通過遠程教育、集中培訓、技術咨詢、專家會診、現場服務等形式進行全方位的技術指導,讓農民科學選購和使用農資。在生產基地設置禁限用農藥和禁止添加的藥物公示牌,養殖場(小區)張貼規范使用獸藥告知書。健全農資突發事件和假劣農資引發農業生產事故的應急體系和快速響應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及時有效控制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積極探索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農業行政調解機制,依法化解假劣農資引發的各類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六)推進誠信建設。強化農資生產經營企業責任意識,督促企業建立健全產品質量保證、進銷貨臺帳、索證索票、優質服務承諾等制度,規范農資生產經營行為。引導農資生產經營主體成立行業協會,健全組織體系和治理結構,充分發揮行業自律功能。開展農資企業誠信評價,建立農資生產經營主體誠信檔案,實行分類監管。健全重點監管名單制度,對信用缺失的市場經營主體,采取重點檢查、媒體曝光和社會公示等措施,提高其失信成本。對誠信守法的農資生產經營主體,加強扶持和宣傳力度,增強影響力和示范作用,建立守信激勵機制。
(七)推進放心農資下鄉進村。農業部將繼續開展“放心農資下鄉進村示范縣”建設,各省也要加大對放心農資下鄉進村工作的支持力度。繼續推廣農資連鎖、農資農技“雙連鎖”、農資行業協會等模式,支持和鼓勵有實力、信譽好的名優農資企業、農資專業合作組織等直接到鄉村設立經營網點,暢通放心農資下鄉進村渠道,提高放心優質農資產品的覆蓋面。扎實推進“放心農資店”建設,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示范帶動作用。
(八)加強信息共享。各地要全面摸清農資生產經營主體的底數,高質量、高標準完成建檔工作,加快建設集信息采集、信用評價、動態監管、快速反應于一體的農業執法監管信息平臺,努力實現農資產品信息可查詢、流向可追蹤、質量可控制,不斷提升農業執法的電子化、系統化和集成化水平。要實現監測資源與信息平臺的對接,檢驗機構的例行監測數據,要向執法機構反饋,對經檢驗確認的不合格農資產品,要立即通報給相關的農業執法機構。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地要切實加強對農資監管工作的領導,建立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相關部門合力抓的工作格局。要堅持屬地管理原則,落實監管責任,把工作細化到崗、落實到人。要加強對基層的監督指導,及時掌握工作進度,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問題整改。要落實工作考核,對瀆職侵權造成嚴重損失或惡劣影響的,要依法追究責任。對工作得力、成效顯著的,要予以表彰。
(二)強化隊伍建設。要充分發揮農業綜合執法機構在農資打假中的主力軍作用,深入推進農業綜合執法規范化建設,做到方向不改變、態度不動搖、力度不減弱。要健全投訴舉報、日常監管、案件督辦、區域協作等制度,建設政治合格、反應迅速、執法有力、行為規范的執法隊伍。要切實加大投入,落實工作經費,配齊執法設施,保證農資打假工作順利開展。要加大執法人員培訓力度,提升法律素質和辦案能力,提升執法規范化、信息化、精細化和標準化水平。
(三)強化聯動協作。各級農業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積極履行牽頭協調職責,加強與公安、工商、質監等部門配合。要進一步完善農資打假聯席會議制度,健全部門協調機制,發揮整體優勢,形成工作合力。要積極與財政部門溝通,爭取財政支持,探索建立假劣農資銷毀補貼制度和大要案查辦獎勵機制。要統籌農業部門內部力量,完善職能部門和技術機構之間分工合作。要加強區域間農業部門的橫向聯動,完善區域協作機制,確保不留盲區、不留死角,提高整治效果。
(四)強化宣傳指導。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網絡、報刊等媒體,大力宣傳農資打假工作成效,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和支持農資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圍。要圍繞社會熱點,積極利用微博、微信、博客、網絡視頻、手機報等新興媒體,充分發揮輿論監督和宣傳導向作用,進一步提升農資打假社會影響。要充分利用基層農業公共服務中心、農資經營門店等多種平臺,采用現場指導、印發資料等群眾喜聞樂見形式,普及法律法規,傳授農資知識,推介誠信產品,切實保障農業生產和農產品質量安全。
五、重點工作安排
(一)2月,組織召開全國農資打假專項治理行動電視電話會議,部署2013年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
(二)2-4月,組織開展農資打假專項治理春季行動。
(三)3月,組織開展第九屆“放心農資下鄉進村宣傳周”活動。
(四)3月,組織開展農資打假專項治理春季督查。
(五)7月,召開農資打假工作座談會。
(六)8月,在主要媒體上公布全國農業系統農資打假典型案件。
(七)6-10月,組織開展農資打假夏季百日行動。
(八)11-12月,組織開展農資打假專項治理秋冬季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