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網訊:配方肥是指根據一定區域作物施肥配方,以氮磷鉀等化肥為主要原料,通過復混(合)或摻混而成的肥料,是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成果的集中體現和物化載體。近年來的實踐證明,推廣應用配方肥是推廣科學施肥技術的有效途徑,既優化施肥結構,又實現定量施肥,既促進增產增效,又促進節能減排,深受廣大農民歡迎。為深入推進測土配方施肥,加快配方肥推廣應用,切實提高測土配方施肥技術到位率和覆蓋率,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規范肥料配方制定與發布
(一)扎實做好基礎工作。農業部門要認真組織開展縣域“三年一輪回”的周期性取土化驗和經常性田間肥效試驗,不斷完善大宗作物施肥指標體系,加快建立園藝作物施肥指標體系,及時更新測土配方施肥數據庫,推廣應用縣域測土配方施肥專家咨詢系統,為優化肥料配方和施肥方案提供技術支撐。
(二)科學制定肥料配方。農業部門要建立完善肥料配方的形成機制,執行國家及相關行業標準,建立專家會商審定制度。縣級農業部門要以取土化驗、田間肥效試驗、驗證試驗結果和作物目標產量為依據,綜合土壤肥料、作物栽培、種子以及肥料生產工藝等方面專家的意見,制定肥料配方,提高肥料配方的科學性和適用性。省級農業部門要組織專家對縣域肥料配方進行匯總、提煉和審定,對不同區域、不同作物相近相似的肥料配方進行歸類合并,形成適應較大區域、較多作物的基肥“大配方”,便于肥料企業批量化生產供應。縣級農業部門要按照“大配方、小調整”的技術路線,根據作物基肥區域性“大配方”適當調整縣域內作物的基肥、追肥方案,以滿足農民多元化、個性化施肥需要。
(三)及時發布肥料配方信息。農業部門要通過媒體定期向社會發布本轄區內主要農作物肥料配方、適用區域和配方肥需求數量等信息,引導廣大肥料企業按方生產供應配方肥。要及時更新縣域測土配方信息,更新縣域測土配方施肥專家咨詢系統,為基層肥料經銷網點提供村級和農戶施肥信息及施肥技術方案,方便基層網點按方為農戶配肥供肥。同時,建立村級測土配方施肥專欄,公布施肥配方和施肥技術方案,發放施肥建議卡,引導廣大農民按方購肥、科學施用。
二、擴大配方肥生產供應
(四)積極擴大配方肥生產。工信部門要按照國家化肥產業發展規劃,適應節能減排要求,引導企業優化產業布局,調整肥料生產結構,以科學施肥為導向,逐步構建以需定產的配方肥產業化格局。肥料企業要按照農業部門公布的肥料配方、需求數量,生產供應配方肥。肥料企業要注重科技進步,改進生產工藝,推進產業升級,逐年降低二次造粒配方肥比例,切實減少能源浪費。摻混式配方肥生產要注重解決原料肥等粒徑問題,便于摻混、運輸和施用。肥料企業要建立配方肥生產供應臺帳,實現數量和質量可追溯。肥料企業要依法健全質量管理體系,確保產品質量,改善服務方式和手段,實現企業社會價值。
(五)構建配方肥經銷服務網絡。農業部門要在現有肥料經銷網點中,篩選一批誠信經營、服務規范的鄉村肥料經銷網點,統一掛牌、統一管理,統一培訓,培育基層配方肥經銷服務網絡。在基層配方肥經銷網點配備測土配方施肥專家咨詢系統(觸摸屏),延伸服務鏈條,拓展服務內容,方便農民查詢測土配方信息和作物施肥方案,提高經銷網點技術服務水平。發揮種植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糧棉油糖高產創建示范片、果菜茶標準園示范區等主體和平臺的帶動作用,組織開展配方肥訂單式生產供應,減少流通環節,擴大施用范圍。引導大中型肥料企業建立鄉(村)直銷網點,開展配方肥連鎖配送服務。利用社會資源探索建立鄉村小型智能化配肥供肥服務網點,開展現場智能化混配服務,滿足農民個性化、小批量用肥需求。
三、強化配方肥推廣服務
(六)強化配方肥產需對接。農業部門要鞏固已有的農企合作成果,進一步擴大合作范圍,促進產銷用對接。分層次優選一批實力強、信譽好、符合行業準入條件的肥料生產企業,確定為合作試點企業,以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普及行動為平臺,以整建制推進為抓手,定區域、定作物、定模式、定數量生產供應配方肥,將配方肥推廣應用落到實處,示范帶動更大范圍的推廣應用。
(七)加強施肥指導服務。農業部門要加大培訓力度,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服務能力,積極為肥料生產、經銷企業培養肥料配方師,引導企業按需生產供應配方肥。以種植大戶、科技示范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為重點,通過試驗示范、現場觀摩、面對面培訓等形式,指導農民科學施肥。通過廣播、電視、手機短信等媒體,開展科學施肥知識宣傳,擴大社會影響,營造良好氛圍。以糧棉油糖高產創建和果菜茶標準園創建為平臺,建立社會化服務組織,為農民提供統測統配統供統施的“四統一”服務,幫助農民施肥到田。大力推廣化肥機施深施、水肥一體化等技術,著力改進粗放的施肥方式。
四、加強配方肥監督管理
(八)強化組織領導。農業、工信、質監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形成良好合作的工作機制,保護肥料企業和農民合法利益。要爭取當地政府重視與支持,強化對配方肥推廣應用的組織協調,建立協調機制和專家隊伍,積極推動鄉村智能化配肥供肥服務網點建設。將小型智能配肥設備和施肥機械列入農機購置補貼范圍,不斷擴大補貼規模。積極探索配方肥推廣應用機制,激勵企業生產供應配方肥、農民施用配方肥。
(九)嚴格配方肥標識管理。農業部門可結合當地實際,申請注冊“配方肥”標識,通過農企合作、產需對接的方式,無償提供給配方肥生產企業使用,營造配方肥品牌效應,指導肥料企業科學制定配方肥施用說明書,規范配方肥營銷行為。對于符合農業部門發布配方的復混肥料,由企業提出申請,按程序經省級肥料登記管理機構審批后,在辦理肥料登記證時加注“配方肥”字樣,標注適宜區域和作物。
(十)規范基層現場配肥服務。針對年配肥服務能力在2萬噸以下或每小時2.8噸以下的基層小型智能化配肥服務網點,以農民購買的原料肥為基礎肥料,按照農民施肥配方進行智能化摻混,摻混后不進入市場流通,不納入肥料登記和生產許可范疇。配肥服務網點要規范和健全服務檔案,建立進肥配肥供肥臺帳,按照配方肥原料為農民開具分品種的配肥服務憑證,便于市場監督管理。配肥服務網點要建立配方肥料樣品留存制度,經買賣雙方共同簽字(蓋章)確認后各封存一份至應用作物收獲完畢,以備解決日后爭議。
(十一)建立配方肥追溯體系。各級農業部門要督促農企合作推廣配方肥生產、經銷企業建立產品生產、入庫和銷售臺賬(電子檔案)。生產企業按生產批次建立臺賬,經銷企業按進貨批次建立臺賬。生產企業產品流向應與經銷企業、零售終端臺賬相吻合,做到臺賬真實、可查可追溯。農業部門會同工信部門每半年統計一次區域內配方肥生產銷售情況。省級農業部門結合測土配方施肥補貼項目的實施,負責向全國測土配方施肥數據管理平臺報送本轄區配方肥生產、銷售、使用情況,配方肥生產供應企業應給予積極配合。
(十二)加強配方肥質量監管。農業、工信等部門加強配方肥標識管理和質量監督。對質量不合格或標識不規范的,責成企業進行整改,在規定期限內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合作試點企業資格。在基層配方肥銷售服務網點公布服務監督舉報電話,經舉報并查實存在缺斤少兩、偷減養分或以次充好等現象的,取消定點服務資格,并依法依規處理。配方肥生產企業凡符合《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的,應依法取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
農業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2013年 3 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