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海洋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有關精神和經國務院同意的《廣東海洋經濟綜合試驗區發展規劃》,推動我省海洋漁業轉型升級,提高我省海洋漁業發展水平,加快海洋強省建設步伐,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發展目標
(一)總體要求。按照黨的十八大關于建設海洋強國的戰略部署,以加快轉變海洋漁業發展方式和提升海洋資源保護開發能力為主線,進一步調整海洋漁業生產結構,加強海洋漁業設施裝備建設,增強海洋漁業科技支撐能力,保護海洋漁業資源和生態環境,強化海洋漁業安全監管,提高海洋漁業組織化程度和產業化水平,促進我省海洋漁業持續健康發展,爭當全國海洋漁業工作排頭兵。
(二)發展目標。到2015年,海水產品產量達到460萬噸,海水養殖面積穩定在21萬公頃,建成大中型鋼質漁船2500艘,其中遠洋漁船300艘。海洋漁業在維護國家海洋權益中的作用明顯提升。
到2020年,海洋漁業生產結構和布局進一步優化,海洋漁業基礎設施進一步完善,科技支撐能力進一步提升,海洋漁業產品加工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產業發展、產品安全、漁業增效、漁民增收、生態文明、漁區和諧、維權有力的現代海洋漁業發展新格局基本形成,率先實現海洋漁業現代化。
二、調整優化海洋漁業生產結構和布局
(三)拓展外海和遠洋漁業。推動海洋捕撈由近海向外海拓展,推廣節能漁船和選擇性漁具漁法,發展高產低耗的海洋捕撈作業類型。落實國家扶持政策,研究制訂我省扶持遠洋漁業加快發展的政策措施。鞏固提升過洋性漁業,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建設印度洋、南太平洋和東南亞遠洋漁業中心基地,積極發展東南太平洋、北太平洋、印度洋和大西洋等公海捕撈。到2020年,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遠洋漁業企業達到10家。
(四)發展新型水產養殖。深入開展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區)創建活動,積極爭取國家專項資金支持。大力發展工廠化養殖、循環水養殖、深水網箱養殖等設施漁業,培育對蝦、羅非魚和優質海水魚等大宗養殖名牌產品。繼續實施水產良種工程,加大水產良種選育和推廣應用力度。到2020年,建成300個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區),15個深水網箱產業園區,3-5個國家級現代水產種業示范園區,80個國家級、省級良種場,主要養殖品種良種覆蓋率達90%以上。
(五)培育現代漁業加工流通體系。建設一批國際領先的水產品精深加工園區,培育一批市場占有率較高的知名品牌。支持建設若干海洋捕撈產品、漁需物資交易市場,打造2-3個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大宗水產品價格形成和交易中心。推進水產品網上交易平臺建設,發展漁業電子商務。
(六)大力發展休閑漁業。突出各地漁業資源優勢,拓展漁業文化內涵,打造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休閑漁業特色品牌。結合名鎮名村和幸福村居建設,建成一批以漁村風情、漁港風光、海上游釣等為主要特色的漁村、漁港,形成沿海休閑漁業帶。結合國民旅游休閑計劃,構建以垂釣、觀賞、美食等為特色的都市型休閑漁業區。在海洋與漁業自然保護區開展以科普教育為主要內容的休閑旅游。
三、加強海洋漁業設施和裝備建設
(七)加快海洋捕撈漁船更新改造。按照安全、節能、高效、環保的要求,選定推廣一批適合我省海洋捕撈作業類型的鋼質、玻璃鋼質標準船型。鼓勵應用液化天然氣、電力推進等節能、環保技術,加快海洋捕撈漁船標準化進程。引導淘汰老、舊、木質漁船,建造適合“三沙”(西沙、中沙和南沙)、外海作業的大型鋼質捕撈漁船。配備先進適用的漁業機械和助漁導航設備,培育一批現代化遠洋漁業船隊,全面提升遠洋漁業裝備水平。開展海洋漁船集中交易試點,完善船網工具指標整合的市場化機制。對中央投資補助的海洋漁船更新改造項目,按照地方配套、企業或漁民自籌的多渠道籌資原則落實項目資金。
(八)提高漁港建設水平。創新漁港建設模式,集中資源建設10個基礎設施完善,停泊水域面積、防風防災條件、補給維護能力滿足區域性各類漁船需求,水產品交易流通快捷便利,漁港及周邊水域環境優良,漁業管理、安全監控和治安消防等保障有力的超國家級標準現代化漁港。全面推動100個標準化漁港建設。加大對漁港防波堤、護岸、碼頭等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公益性漁港建設用海免征海域使用金。完善漁港配套設施,提高漁港避風能力,建設以一類漁港為龍頭,二、三類漁港和避風錨地為支撐的漁港防災減災體系。實施漁港信息化管理,建立二類以上漁港視頻監控系統。
(九)提升海洋漁業執法能力。強化海洋漁業執法隊伍素質能力建設。加快省屬維權執法基地、市縣級執法碼頭建設,建造一批海洋漁業執法船和執法快艇,形成指揮暢通、反應迅速、執法有力的海洋漁業執法體系。按照國家部署積極參與海洋維權護漁行動。
四、強化漁業科技支撐作用
(十)加強漁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整合優化漁業科技優勢力量和資源,促進產學研合作,加快構建漁業科技創新平臺。以廣東省海洋與水產高科技園為依托,在廣州南沙建設國家級現代漁業科技園區。強化漁業龍頭企業的技術創新主體地位,建立自主創新激勵機制。支持在粵高等院校海洋生物、漁業經濟、漁業公共管理等涉漁學科建設,加快高層次漁業科技人才培養。推進廣東省海洋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建設,著力培養漁業應用型和技能型人才。
(十一)開展漁業關鍵技術攻關。組織在粵大專院校、科研機構,重點圍繞養殖主導品種選育、水生動物重大疫病防控、水產品質量安全、健康養殖技術、生態環境保護等亟待解決的關鍵技術和瓶頸問題開展聯合攻關,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漁業科技創新成果。加強工廠化養殖和深水網箱養殖技術與設施、水產品加工和現代遠洋捕撈技術裝備等研發。
(十二)健全水產技術推廣體系。深化水產技術推廣體系改革,構建以技術推廣機構為主體,水產科研單位、海洋漁業協會、漁民專業合作組織和漁業龍頭企業共同參與的新型水產技術推廣體系。開展漁業社會化服務示范縣創建活動,建設一批示范縣(區)。繼續實施基層水產技術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項目,充分發揮推廣隊伍優勢,積極開展技術推廣、病害防治和科技入戶等社會化服務。
五、切實保護海洋漁業資源和生態環境
(十三)開展漁業資源監測調查。健全漁業資源監測制度,在沿海主要漁港和內陸主要江河沿岸建立漁業資源監測站點。開展常年漁業資源動態監測,每5年組織實施一次綜合性漁業資源調查評估。
(十四)推進海洋漁業資源養護。認真執行南海伏季休漁和珠江禁漁制度。制訂海洋牧場建設規劃。支持在粵東、粵西開展以藻類繁養、貝類底播等為主要內容的生態修復。繼續開展人工魚礁建設,加強人工魚礁后續養護管理。加大漁業資源增殖放流力度,強化珍稀瀕危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完善珍稀瀕危水生野生動物救護網絡。
(十五)加強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組織開展入海污染源普查,加強陸源污染物排海治理。推進珠江口海洋環境自動在線監測體系建設,構建全省海洋監控網絡。在海洋開發密集區、海島等建設10—15個海洋觀測站點,逐步建成立體觀測網。科學規范圍填海,嚴格實施工程建設用海環境影響評價。加強海洋與漁業自然保護區、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海洋特別保護區建設。
六、加強海洋漁業安全監管
(十六)狠抓漁船安全生產。制訂《廣東省漁船安全生產管理辦法》,明確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實施海上萬艘漁船安全工程,完善我省漁業安全生產通信指揮系統、漁船IC卡管理系統。開展萬名漁業船員培訓工程。建立漁船跟幫生產制度,鼓勵漁民互助互救。
(十七)保障水產品質量安全。加強水產品質量安全源頭監管,建立水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和質量安全可追溯制度。采取省級財政輪補和地方財政配套相結合的辦法,支持粵東西北地區水產品質量監測能力建設。加強水生動物疫病防控體系建設,扶持建設一批水生動物疫病監測點和魚病診所。完善水產種苗檢疫和重大水生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制度。
七、提高海洋漁業組織化程度和產業化水
(十八)培育壯大海洋漁業龍頭企業。培育一批引領行業發展的海洋捕撈、遠洋漁業、水產品加工領軍企業,鼓勵通過兼并、重組、收購、控股等方式組建大型海洋漁業企業集團。扶持海洋漁業龍頭企業培育自主品牌,開拓國際市場,支持符合條件的龍頭企業上市。到2020年,具備開發深海漁業資源能力的龍頭企業達到20家。
(十九)推進漁民專業合作組織建設。按照發展與規范并舉、數量與質量并重的要求,加快發展漁民專業合作社。加大財政投資項目直接投向漁民專業合作社力度,支持合作社改善生產裝備條件,提高經營管理水平。探索開展合作社信用建設,對合作社進行聯合授信,有條件的地方予以貸款貼息。到2015年,建成漁民專業合作社500家;到2020年,達到800家。
八、工作要求
(二十)加強組織領導。沿海各級政府要把促進海洋漁業轉型升級和持續健康發展作為實施海洋強國戰略和建設海洋強省的重大任務,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對海洋漁業工作的組織領導,完善海洋漁業行政管理體制和執法體系。建立健全部門分工合作的協調機制,明確工作目標,落實責任分工,形成促進海洋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強大合力。
(二十一)加大支持力度。繼續實施漁業機具購置補貼政策,將漁業納入農業用地、用電、用水等方面的優惠政策范圍。對取得農業部頒發的“遠洋漁業企業資格證書”并在有效期內的遠洋漁業企業從事遠洋捕撈業務取得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各地要將海洋漁業納入公共財政支持體系,加大投入力度,給予重點扶持。繼續實施漁民轉產轉業工程,拓寬漁民增收渠道。大力推廣政策性漁業保險,適時開展水產養殖政策性保險試點,建立健全漁業風險保障機制。對休(禁)漁漁民給予補助。
(二十二)加強政策研究與法制建設。深入開展漁業轉型升級、遠洋漁業發展等政策研究。加強漁業法制建設,推動出臺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規,制訂國有漁業水域占用補償、海洋生態補償等規范性文件。加大漁業普法宣傳力度,增強漁民法制意識。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3年6月21日
(摘自廣東省人民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