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18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改革完善市、縣(含縣級市、市轄區,下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改革完善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決策部署,以保障人民群眾食品藥品安全為目標,以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以整合食品藥品監管職能和機構為重點,進一步理順部門職責關系,優化資源配置,充實加強基層監管力量,強化和落實監管責任,加快形成一體化、廣覆蓋、專業化、高效率的食品藥品監管體系,著力構建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的食品藥品監管體制和社會共治格局,全面提升食品藥品安全水平。
二、主要任務
(一)加快轉變監管方式。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轉變和完善監管方式,凡是應由生產經營主體自主負責、社會組織自律管理以及事中或事后監管可以達到管理目的的事項,原則上取消行政審批;對相關機構和人員資質、資格的審批,原則上只保留準入審批,取消相關的評價、評級審批。采取政策引導、資金扶持等激勵機制和提高違法違規成本等約束制度,增強企業對食品藥品安全管理的自主性和主動性,加快構建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體系。
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注重建立健全執法監管體系和安全風險防范體系,加強食品藥品監管的制度、體系、機制、標準等建設,切實解決監管不力或以審批代監管等問題,確保主要力量用于生產、流通、消費(使用)環節的食品藥品安全執法檢查,實現工作重心從以事前審批為主向以事中、事后監管為主的根本轉變。暢通食品藥品投訴舉報渠道,探索整合有關資源,建立獨立公正、統一規范、社會充分參與的跨部門綜合性舉報投訴平臺,依法受理和處理有關食品藥品的申訴舉報,查處食品藥品生產經營和消費流通等環節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加大食品藥品監管和處罰等信息公開力度,實行陽光執法。
加快發展食品藥品相關社會組織,拓寬轉變政府職能的載體。推進食品藥品領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大力發展和規范行業征信機構,率先在食品藥品行政管理事項中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建立健全有獎舉報制度,支持新聞媒體曝光食品藥品安全問題,完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及時跟進查處機制,充分發揮人民群眾和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
(二)整合監管職能和機構。市、縣政府要參照國務院和省政府整合食品藥品監管職能和機構的模式,結合本地實際,將食品安全辦和食品藥品監管、工商、質監、衛生等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管及藥品管理職能進行整合,重新組建食品藥品監管機構,作為本級政府工作部門,對食品藥品實行集中統一監管,同時承擔本級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具體工作。將相關部門的酒類流通監管職能、食用農產品、林產品(含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下同)、水產品的流通監管職能劃轉食品藥品監管機構。原綜合設置市場監管機構的地區,要將食品藥品或食品監管職責劃出,并整合其他部門與食品藥品監管相關的職責,單獨組建食品藥品監管機構;原單獨設置藥品監管機構的地區,要以藥品監管機構為基礎,劃入有關部門食品監管職責,整合組建食品藥品監管機構;原掛牌或合署設置食品藥品監管機構的地區,要整合其他有關部門食品藥品監管職責,單獨組建食品藥品監管機構;未設立食品藥品監管機構或由市設立派出機構的地區,一律單獨組建食品藥品監管機構,實行屬地管理。市、縣食品藥品監管機構領導班子由同級地方黨委管理,主要負責人的任免須事先征得上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同意,業務上接受上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指導。
(三)整合監管隊伍和技術資源。根據國發〔2013〕18號文要求,食品藥品監管隊伍部分編制要從工商、質監和涉及職責調整的其他有關部門劃轉。省編辦要會同省工商局、質監局等相關部門確定劃轉標準,并核定各市編制總額,由各市分配下達,不足部分由省、市在編制總額內統籌調劑解決,確保新機構有足夠力量和資源有效履行職責。2009年機構改革中,食品餐飲監管職能劃轉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而人員、編制、經費沒有劃轉的,此次改革一并劃轉。對編制劃出后仍承擔配合食品監管相關職能的部門,確實存在編制缺口的,由當地政府根據實際適當調劑補充部分編制。各地在下一步地方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工作中,要強化編制配備的科學性,對職能任務增加的部門要強化力量,對職能任務不飽滿的部門要相應核減人員編制。
整合食品藥品檢驗檢測資源,將市、縣質監部門涉及食品安全的檢驗檢測機構、編制、裝備等整合劃轉到原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整合設立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原則上各地級以上市只設立1家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縣不單獨設立檢驗檢測機構,可由地級以上市結合當地實際牽頭整合縣食品藥品檢驗檢測資源,根據實際設立區域性檢驗檢測機構。縣可整合現有資源組建食品藥品快檢快篩平臺。支持各地探索優化公共事業資源配置,整合分散在各部門的檢驗檢測機構和資源,組建跨部門、跨領域的公共檢驗檢測機構,建立現代法人治理結構,獨立提供檢驗檢測服務,形成政社合作管理和服務的綜合性檢驗檢測技術支撐體系。在整合檢驗檢測機構過程中,可采取暫維持原機構類別、級別、運作方式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等過渡性改革措施,確保食品藥品檢驗檢測工作平穩有序開展。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興辦具有獨立性和公正性的第三方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制定相關政策、監管規范及配套制度。
按照編制隨職能劃轉的原則,從市、縣工商系統劃轉編制共3000名,從市、縣質監系統劃轉編制共200名。相關部門和事業單位人員、經費按照人隨編制走、經費隨事轉的原則劃轉,具體方案由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會同省工商局、質監局和其他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報省編辦、財政廳備案。
(四)加強監管能力建設。市、縣要在整合原食品藥品監管、工商、質監、衛生部門現有食品藥品監管力量基礎上,建立食品藥品監管執法機構。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技術力量建設,吸納更多的專業技術人員從事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構建以食品藥品相關專業人員為主體的食品藥品監管隊伍。根據食品藥品監管執法需要,加強監管執法人員培訓,提高執法人員素質,規范執法行為,提高監管水平。市、縣政府要增加食品藥品監管投入,改善監管執法條件,健全風險監測、檢驗檢測和產品追溯等技術支撐體系,充分發揮信息化監管手段的作用,提升科學監管水平。食品藥品監管所需經費要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省財政將根據改革后食品藥品監管機構承擔的工作任務,加大財力支持力度,對粵東西北地區在經費安排上給予傾斜,確保開展執法工作的需要。
(五)健全基層管理體系。各縣和東莞、中山市的食品藥品監管機構要在特大鎮設置派出機構,在較大鎮因地制宜設置派出機構,在一般鎮按區域設置派出機構。派出機構名稱統一為“××縣(市、區)××鎮(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或“××市××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要充實鎮級監管力量,在鎮派出機構配置3-5名編制和必要的技術裝備,對經濟發達、監管任務重的鎮,可根據當地實際適當增加派出機構人員編制。各地要根據劃轉核定的編制總額,在鎮級科學合理設置派出機構,具體由各市會同所轄縣制定設置方案,報省編辦備案后實施。各市城區街道的食品藥品執法監管工作由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要配足執法力量,實行嚴格管理,確保監管不留死角。
在農村行政村和城鎮社區設立食品藥品監管協管員,由行政村和社區工作人員兼任,承擔協助執法、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宣傳引導等職責。探索建立鄉鎮工作人員志愿兼任協管員制度,鼓勵社會志愿者積極參與協助和監督食品藥品監管工作。將原質監系統聘用的食品巡查人員整體劃轉食品藥品監管系統管理,并相應劃轉相關人員經費。
三、落實監管責任
(一)市、縣政府要負總責。市、縣政府要切實履行對本地區食品藥品安全負總責的要求,在省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切實抓好本地區的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統籌做好生豬定點屠宰監管職責調整工作,確保職能、機構、隊伍、裝備等及時劃轉到位,配套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各項工作有序銜接。要加強組織協調,強化支持措施,落實經費保障,實現社會共治,提升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整體水平。
(二)監管部門要履職盡責。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轉變管理理念、創新管理方式,建立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制,加大監管執法檢查力度,加強食品藥品安全風險預警,嚴密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要完善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發布制度和政務公開制度,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形成社會共治格局。農業(含畜牧獸醫,下同)部門要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加強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和有關農業投入品的監管,強化源頭治理。
各地要參照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對食用農產品、林產品和水產品監管職責分工方式,按照無縫銜接的原則,合理劃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農業、林業、海洋漁業(水產)等有關部門的監管邊界,切實做好食用農產品、林產品、水產品產地準出管理與批發市場準入管理的銜接,食用農產品、林產品和水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監督管理。明確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管理的職責分工,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廣告內容的審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檢查,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對其批準的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進行檢查,對于違法廣告,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通報并提出處理建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及時作出處理,兩部門建立健全協調配合機制。衛生部門要加強食品安全標準、風險監測評估等相關工作。市、縣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與同級檢驗檢疫部門建立進出口食品安全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各級食品安全委員會要切實履行監督、指導、協調職能,加強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完善政府、企業、社會齊抓共管的綜合監管措施。
(三)相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各級與食品安全工作有關的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積極做好相關工作,形成監管部門之間的密切協作聯動機制。質監部門要加強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管,發現食品相關產品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應及時通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立即在食品生產、消費流通環節采取措施加以處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發現食品安全問題可能是由食品相關產品造成的,應及時通報質監部門,質監部門應當立即在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采取措施加以處理。城管部門要做好食品攤販等監管執法工作。公安機關要加大對食品藥品犯罪案件的偵辦力度,強化與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銜接、配合、聯動,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銜接,形成監管、打擊、整治合力,嚴厲打擊食品藥品違法犯罪活動。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建立健全督促生產經營者履行主體責任的長效機制。
四、加強組織保障
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社會關注度高,各方面對體制改革的期待高,各地、各有關部門務必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加快實施工作步伐,取得讓人民群眾滿意的實效。
(一)加強領導,扎實推進。各地要參照省的做法成立食品藥品監管機構改革領導小組,由主要領導親自負責,市、縣兩級食品藥品監管機構改革應分別于今年9月中旬、12月中旬前完成。要周密制定改革工作方案,細化任務分工,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確保各項改革任務落到實處。要有針對性地做好部門協調和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確保思想不亂、隊伍不散、工作不斷,確保各項工作上下貫通、運轉順暢。
(二)嚴肅紀律,增強合力。嚴格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嚴肅紀律強化監督確保政府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工作順利進行的通知》(粵委辦發電〔2013〕44號)有關規定,在食品藥品監管機構改革過程中嚴肅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和財經紀律。在新機構組建前,食品安全各環節的監管責任和藥品監管責任仍由原系統承擔,相關單位要按既定部署做好有關工作,及時處理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實現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的無縫銜接和平穩過渡,各有關部門要顧全大局,相互支持配合,確保改革順利進行。省直有關部門要支持市、縣政府的工作,不干預各地的改革措施。監察部門要會同機構編制部門,加強對改革的督促檢查,對違反規定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三)凝聚共識,加強指導。各地要按照國務院要求,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大力宣傳食品藥品安全形勢和政策,讓廣大干部群眾充分認識改革的目的意義、目標任務、重大措施,進一步統一思想,凝聚共識,形成全社會支持改革、參與改革的輿論環境和良好氛圍。省編辦、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要及時掌握和研究解決改革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強協調指導和督促檢查,并適時開展改革評估工作。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3年8月27日
(摘自廣東省人民政府網站)